2016年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与办法

2016-03-07 | 查看: 453

一、法律硕士
1、复试分数线
  外语50,政治50,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总分325
2、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3月17~19日三天(16日进行资格审核)
  复试地点:图书馆VIP东校区管理科研楼11楼公共事务学院
3、复试形式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4、复试内容
  3月17日笔试:上午9:30――11:30 民法(满分100分) 
       下午15:00――17:00 刑法(满分100分)
  3月18、19日面试:上午8:30开始。
面试成绩为满分100分。面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考核与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两个方面,其中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少于5分钟。
5、录取原则
  按最终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不含初试政治成绩),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批,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注意事项
  3月16日下午15:00开始在管理科研楼1113室核对考生身份信息,请各位同学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应届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以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非应届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教务部门或考生人事档案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以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网报中学历(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籍)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参加复试。
7、咨询电话
  0551―63600198(宋老师,瞿老师)。
二、MPA
1、复试最低控制线
  A线:英语55分,综合能力115分,总分195分;
  B线:英语50分,综合能力110分,总分180分。B线为条件复试,申请条件见“8”。
  A线、B线考生均需提交复试申请书并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复试,未提交复试申请书和复试申请未通过审核者,不予复试及录取;A线、B线考生均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已通过提前复试获得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不需要再行复试。
  未按规定提交复试申请书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2、复试申请方式及截止时间
  (1)申请方式:A线考生填写《2016双证MPA研究生复试申请书/A线》,B线考生填写《2016双证MPA研究生复试申请书/B线》先提交电子版(发邮件至:ustcmpa@ustc.tsg211.com)以备审核。
  (2)申请截止时间:A线3月14日10时;B线3月21日10时 (以MPA中心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3、复试时间
  A线:2016年3月19日、20日 B线:2016年3月29日、30日
4、复试流程
  检录个人信息,交验复试材料 → 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 → 等待复试 → 复试 → 复试结束 → 领取私人物品,离开考场。
5、复试形式、内容和分数
(1)复试形式:综合面试
(2)复试内容:含盖政治理论、管理学基础知识、英语应用能力、专业及综合能力。英语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译能力;政治和专业及综合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相关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及应变能力。考核范围为基本理论、近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和国内外大事。
(3)复试总分:300分,政治、英语应用和专业及综合能力各100分。
6、最终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最终成绩。
7、录取原则
   根据最终成绩,按由高到低原则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B线复试申请条件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的复试最低控制线之B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B线复试。
  (1)截至2016年8月底,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含)以上,或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后工作4年(含)以上。
  (2)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副科级(含)以上职务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规模以上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要求:附任职文件或证明、单位简介、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电话)。
  (3)获得地、厅级(限本级,不包括其下属机构)及以上奖励、荣誉;有重大发明、专利(要求:附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且经主管部门推荐(要求:附主管部门证明、主管部门单位简介、主管部门推荐函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9、具体复试安排请到中国科大MPA中心网站(http://ustc-mpa.ustc.tsg211.com/)查阅“2016年双证MPA复试通知”。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

2016-03-07